大连困难企业认定启动 企业获扶持1年内不得裁员
2009年5月15日来源: 半岛晨报
什么企业算"困难"如今有了说法
近日,大连市困难企业认定工作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底。市劳动保障部门称,开展困难企业认定,将使每个履行社会责任的困难企业能够得到政策扶持,从而使企业通过自身努力和政府的帮扶尽快摆脱经营困境。
困难企业认定条件
1、2007年12月31日前已注册登记,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
2、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3、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标准工时安排生产经营,经济效益严重下滑。2008年10月1日至申报期前一个月的月均销售收入应比上年同期下降30%以上。非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不在政策扶持范围内。
4、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2008年10月1日以后净裁员人数不超过2008年9月职工总数的5%。净裁员人数为2008年9月职工人数减申报前一个月职工人数,扣除自然减员。为2008年10月1日后受金融危机影响暂时离岗员工(离岗1个月以上)发放的生活费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含企业代扣代缴的应由职工本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5、已制定和实施积极的应对措施,并产生积极效果,生产经营恢复有望,2009年以来企业销售收入和其他财务指标较2008年第四季度有所好转。
6、做出继续履行社会责任承诺,保证自享受扶持政策起一年内不裁员,并已制定稳定工作岗位措施。
申请时需选择扶持政策项目
本市困难企业扶持政策规定为"一降一缓两补"。2009年内,企业应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下调1%,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下调0.5%,这一扶持政策所有的企业都享受。困难企业在提出认定申请的同时,需选择扶持政策项目,即社会保险费缓缴、社会保险补贴、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其中,社会保险补贴、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只能选择一项。B01b记者张星
困难企业认定工作流程
领表;(从市劳动保障网下载或到区市县认定办领取并填写《困难企业认定申请表》)
企业提出申请;
对申报的困难企业进行初审;
(区市县联席会议确定报市复审的困难企业名单)
将困难企业相关资料、初审结果报市认定办;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复审;
市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报批困难企业名单;
报市领导小组审批;
市认定办核发认定证明;
为认定的困难企业发放认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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