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迎来好消息!昨天,省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民生实事相关实施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江苏省医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相关政策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行。
政策明确了参保范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自谋(自由)职业者,其他灵活就业的人员,以及法定劳动年龄段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自愿参加职工医保。
本次新政还有一大亮点,就是打破了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前置条件,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单独参加职工医保,不再与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捆绑,这将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
在缴费基数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原则上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执行。缴费比例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包含生育保险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等待期如何规定?此次政策对各设区市的现行政策进行了规范统一,特别是对*在统筹地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由不超过6个月降低到不超过3个月,大大缩短了灵活就业人员从参保缴费到待遇享受的时间。
江苏还将顺畅转换渠道,鼓励劳动年龄段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在总结镇江等地做法基础上,明确转保主体为劳动年龄段居民。居民医保转保可采取补差或折算的办法与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并对补差或折算办法提出原则性指导意见。同时压实用人单位责任,依法落实用人单位及职工参加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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