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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加班需加付三倍工资 后两天可以安排补休

2009年5月5日来源:新华网
    又到“五一”假期,劳动保障部门提醒:5月1日安排职工加班,用人单位应在正常支付其工资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5月1日是法定节假日,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安排职工加班,需在正常支付其工资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而且不能以补休代替。而5月2日、3日两天是休息日,职工加班后,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倍支付加班工资。 

    据了解,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职工加班后,用人单位应按照月计薪天数21.75天的标准,来折算加班日工资或小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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