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面开展劳动用工备案
2009年5月5日来源:新华网
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出台劳动用工备案管理试行办法,要求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应当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根据办法,用工备案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包括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状态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情况,包括招用职工的人数、劳动者身份证号码、姓名、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日期等;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类别、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或解除等情况;集体合同签订情况,包括集体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或解除等情况。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2009年年底,全省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率要达到50%以上;2010年年底,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用工数据库,实现省、市、县(区)、街道(乡镇)四级劳动用工信息数据的交换与共享。
本站部分内容属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特此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