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将实行新标准 北京缴费基数上调404元
2009年4月3日来源:北京日报
2009年度在职职工、个人存档者及农民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确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出通知,由于2008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同比上涨4848元,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各类人群和单位将按照新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15元,与2007年职工平均工资39867元相比增长了4848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009缴费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进行统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726元;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1178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60%、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608元、2236元、1490元;本市和外埠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本市职工*低工资标准确定,其缴费工资基数为800元。
此外,通知还公布了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月缴费金额: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745.2元、失业保险费44.71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47.2元、失业保险费26.83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98元、失业保险费17.88元。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的医疗保险: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的个人月缴费为182.56元,其中基本统筹169.52元、大额互助13.04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的个人月缴费为26.08元,其中基本统筹13.04元、大额互助13.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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