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各地纷纷出台了更加积极的生育政策,包括延长产假时间、提高生育补助等。少数地方,生育三孩的家庭可以无须缴纳社会抚养费。但是,人们的生育意愿并未大幅提高。
在生育率下降、女性地位有所上升的时期,劳动力市场中对于女性的歧视呈现出更为严重的态势。随着生育政策的放宽,女性用于生育的时间增加,导致了对于女性就业歧视的进一步加剧。不少企业在招人时,对于女性的生育设置各种限制性条件和障碍,甚至将结婚生育作为是否招录的主要条件之一。假如这种情况不尽快加以改变的话,全面放开生育后,女性就业形势可能更加严峻,女性的生育意愿将由政策限制转变为市场压制,而这也会抵消生育政策放宽的效应。因此,在生育政策调整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推动实现更加公平的就业,切实保障她们在婚恋、生育等方面的权益。执法部门对于明里暗里对女性就业设置障碍、大搞歧视的企业必须予以严惩,增加实施歧视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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