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上调*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企业职工*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低工资标准7月1日起上调。目前,佛山*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
去年佛山平均工资
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2307元,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2804元
记者梁建荣报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日前省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对我省企业职工*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上调,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据了解,上调*低工资标准,对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对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职工的失业保险金、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试用期工资、公益性岗位工资以及单位歇业、停产等情况下工资、生活费将随*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上涨。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用人单位会将*低工资标准同单位的标准工资相混淆。目前部分用人单位把加班加点工资、内部福利待遇等都包括在*低工资内,或采取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任意延长工作时间等手段来混淆或曲解*低工资的内涵,都是违反*低工资保障制度。
记者了解到,从2011年到2015年,广东共三次调高*低工资标准。广东省在去年3月宣布,将*低工资标准由两年至少一调改为原则上三年至少一调。目前,广东省*低工资执行的依旧是2015年的标准。
其中,广州市执行*高的*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目前佛山*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
调整*低工资标准,工资将有变化。那么,去年佛山就业人员平均能拿到多少工资?近日,市统计局公布了2017年佛山平均工资: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2307元,全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280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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